(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创建时间:2014-09-12 16:33:44
修改时间:2014-09-17 09:18:42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二、主管单位
福田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三、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政府专项资金/企业人才住房申报”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须一致。
第三步: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受理后的流程详见附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流程图》。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小于5mm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简单装订,材料厚度大于5mm必须采用胶状、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采用拉杆式包装和加装封皮。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四、支持方式和适用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项目支持、费用支持和奖励支持。专项资金的审核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起算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五)以下支持不受本条第(四)款限制:
一次性认定奖励、落户奖励、知识产权奖励、财政贡献奖励、荣誉类奖励、标准化战略支持、文博会分会场和文博会专项活动支持、能源审计费用和清洁生产审核费用支持。
荣誉类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荣誉奖项,区政府对国家、省、市颁发、授予的荣誉类奖项的配套奖励,视同荣誉类奖励。
六、文化产业项目一览
序号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支持金额 |
审核方式 |
1 |
原创启动 |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项目启动。 |
支持额度按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评审 |
2 |
原创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 |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 |
支持额度在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评审 |
3 |
创意设计 |
支持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文化企业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创意设计项目。 |
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且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
评审 |
4 |
重点环节发展 |
支持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文化服务型企业或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生产制造型文化企业,在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重点环节发展。 |
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评审 |
5 |
公共服务平台 |
支持区政府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按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评审 |
6 |
实验室、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
支持文化企业设立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 |
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以内,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评审 |
7 |
其他 |
支持其他有利于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 |
具体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
评审 |
8 |
大赛、论坛 |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经区政府或区文产办认定的创意设计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奖项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评审及演讲嘉宾费用为主要支持范围。 |
支持额度控制在该项目总支出的50%以内,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活动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政府认定的活动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核准 |
9 |
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 |
支持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 |
支持额度控制在该届活动总支出的50%以内,每个分会场每届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承办专项活动的单位每届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核准 |
10 |
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
新入驻区政府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 |
首三年给予房租支持,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支持标准,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 |
核准 |
11 |
产业服务 |
支持我区设立的文化创意产业各协会开展区政府批准的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
支持额度控制在该项目总支出的50%以内,单项活动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核准 |
12 |
荣誉奖励 |
获得国际和国家、省、市政府职能部门奖项的文化企业和个人。 |
按所获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核准 |
13 |
影视奖励 |
影视公司拍摄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福田宣传效果的原创作品,该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和影院上线播出,经区政府认定的。 |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核准 |
14 |
政府奖、天工奖 |
设立福田文化创意企业政府奖、文化企业优秀创意作品天工奖。 |
每两年举办一届,对获得政府奖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获得文化企业优秀创意作品天工奖的作品分等级予以奖励,最高等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
核准 |
15 |
财政贡献奖励 |
对文化服务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增长率 15%以上。 |
给予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实际缴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区财政贡献部分的15%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
核准 |
16 |
配套支持 |
对获得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辖区文化企业,经对其实际投入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论证后。 |
给予所获得资金的50%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核准 |
七、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申请文化产业分项资金支持的基本条件:在福田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行业协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确定的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行业门类。
(一)原创启动(评审制)项目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电子文档要求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营业执照” |
3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上传 |
4 |
单位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
原件 |
扫描上传负债表、利润表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6 |
企业资质证明或获奖证书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7 |
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技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申请影视作品启动支持的提供节目拍摄许可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8 |
福田区文产办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 |
|
|
(二)原创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评审制)项目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电子文档要求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营业执照” |
3 |
申请单位简介 |
打印(盖章) |
上传 |
4 |
单位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
原件 |
扫描上传负债表、利润表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6 |
企业资质证明或获奖证书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7 |
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技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申请影视作品市场推广支持的提供节目发行许可证及播出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8 |
福田区文产办要求提供的其它说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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