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产业)2014年第三批扶持计划

创建时间:2014-10-27 09:09:37

修改时间:2014-10-27 09:16:4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未来产业(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产业)2014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支持生命健康、海洋和航空航天产业重点领域。

(二)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

支持生命健康、海洋和航空航天产业重点领域。

(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支持生命健康、海洋和航空航天产业重点领域。

(四)重大项目扶持计划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重点领域。

(五)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46/。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六)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4年10月15日9:00至2014年12月29日17:00;

书面受理:2014年10月15日9:00至2014年12月30日17:45。

(二)后续办理:我委将根据项目受理情况分批组织项目审核并发布扶持计划。